6月28日,业绩已连续三年下降的悦康药业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悦永顺”)持有的26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将被第二次公开拍卖。2025年7月14日至15日专业股票配资,北京市二中院将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股份公开拍卖,起拍价为10.98元/股。
据媒体报道,此前的5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在上述平台进行了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3.73元/股,最终流拍。
第一次流拍后,悦康药业股价迅速拉升,至6月23日,一度涨幅达到76%,期间成交量显著放大,单日成交额最高突破7亿元。
6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告拟于月底启动第二次拍卖,拟定起拍价按当日市价九折计算,约为18元/股,远高于一拍价格。此定价方式引起债权人异议,最终法院公告二次拍卖起拍价10.98元/股。
合作纠纷导致法拍,流拍,股价暴涨,二拍起拍价争议,调整起拍价,再度拍卖……悦康药业股价与拍卖之间的“节奏”联动,让其成为了拍卖的“筹码”。
一、业绩连续三年下降,合作纠纷致股份被拍卖
展开剩余79%悦康药业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集新药研发、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医药集团企业,主营产品包括心脑血管类、抗感染、消化系统类、降糖类、原料药等。
根据业绩报告,悦康药业的业绩已连续三年下降。2024年报显示,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1亿元,同比下降9.9%;净利润1.24亿元,同比下降33.05%。
之前的2022年和2023年,公司营收分别下滑8.53%、7.61%,净利润分别下滑38.57%、44.87%。2021年,悦康药业净利尚有5.45亿元,而2024年只剩下1.24亿元,只有三年前的两成出头。
悦康药业业绩下降,主要是受心脑血管类和抗感染两大板块拖累。2024年,心脑血管类产品营收同比下降20.73%至21.05亿元,毛利率减少1.37个百分点至91.08%;抗感染产品营收同比下降22.67%至7.89亿元,毛利率减少3.07个百分点至6.91%。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毛利率同比下降4.87个百分点至57.8%。
心脑血管药物营收贡献占比55.67%,为悦康药业第一大营收板块。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为该板块核心大单品,产品主要用于脑部、周围血流循环障碍,于2012年5月上市,是国内首仿产品。根据2024年报披露,该产品年销售量1.47亿支,同比下降8.47%。
拍卖是由于悦康药业控股股东京悦永顺与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之间的纠纷,经过仲裁后,北京二中院作出执行裁决并立案强制执行。
截至公告日,京悦永顺共持有公司股份1.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5%。
二、一拍后股价暴涨,二拍定价引发争议
一拍流拍后,悦康药业股价迅速上涨。自5月28日至6月23日,该股累计上涨超53%,一度涨幅达到76%,期间成交量显著放大,单日成交额最高突破7亿元。
6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告拟于月底启动第二次拍卖,拟定起拍价按当日市价九折计算,约为18元/股,远高于一拍价格。此定价方式引发债权人异议。
据了解,法院一般采用“流拍后一拍价格的八折”进行二拍,即约11元/股,目的是降低成交门槛,提升处置效率。
债权人方称,北京市二中院6月23日拟定的起拍价18元/股,以涨至高点的市价九折倒推定价,将增加再次流拍的风险。债权人方由此提出异议并向相关监察部门反映。
最终,北京市二中院将二拍起拍价定为10.98元/股。
三、同一申请理由,两法院一驳回,一受理迟迟未裁定
回溯案件源头,悦康药业实控人早在2023年即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裁定履行还款义务,裁决文书编号为〔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829号。
同年,债务人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出撤裁,北京市四中院受理,经北京市四中院审理并报请北京市高院最终驳回撤裁请求。
2024年底,债权人据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标的是上述被冻结股份。但法院随后受理债务人以撤裁时相同理由提出的“不予执行”申请,并迟迟未作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对不予执行申请作出裁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此案至今已超过6个月未裁定,执行程序处于“冻结”状态,严重超审限。
一位接近案件人士表示:“债务人提出的抗辩理由此前已被北京四中院驳回,北京二中院不知为何仍受理相同理由?”
四、股价波动与拍卖“节奏”联动?
公开信息显示,悦康药业的股价在多个与拍卖密切相关的时间节点上呈现出节奏性波动。
4月27日法院发布一拍公告起,股价在30天内下跌近20%;5月28日一拍流拍后,股价迅速开启拉升行情;6月13日,二拍公告前夕,公司控股股东于鹏飞小幅增持4.74万股,随后发布“不影响控制权”声明,股价持续上行;当法院拟以高点市价的九折作为二拍定价依据后,股价又迅速回落。
“多个关键节点的价格行为非常‘踩点’,例如公告发布前后出现典型的洗盘和拉升节奏,且成交量与外部公开信息变动高度同步。” 北京一家中型私募机构基金经理张骁(化名)指出,“这类走势不太像是散户自然行为,更像是结构性操作。”
一拍公告期间股价暴跌20%
一拍流拍后股价暴涨50%
业内曾多次代理执行异议案的证券律师分析认为:“若股价刻意被拉升至高位,再以此为锚点定价二拍,一旦流拍转为‘以股抵债’,对债权人极不公平,相当于让其用虚高价格兑付实质低值资产,这与司法执行中‘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回收’的宗旨是冲突的。”
他进一步解释:“在目前类似悦康药业这样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执行的案例中,相关部门应更谨慎甄别背后是否存在资金操盘意图。司法裁决,不能在执行环节遭遇“市场说了算”的反向牵制。
文:新黄河科技与大健康研究院 健小康专业股票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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